一名警察在50英里/小时的时速中以173英里/小时的速度计时,被判处徒刑,因为发现他的跑车无法快速行驶。
据德比皇室法院获悉,当他去年7月沿着德比郡的一条乡间小路行驶时,军官在他的Lotus Elise上以173英里/小时的速度记录了特克斯·奥·赖利的驾驶情况。
但是辩护律师成功辩称,这位36岁的德比郡建筑商的未改装汽车的最高时速为127mph。
他以仅105英里/小时的速度驾驶,对危险驾驶表示认罪。
每小时173英里的录音通常会被判处监禁,但控方未能证明辩护主张,并接受了O'Reilly的认罪依据。
来自威灵顿运河桥的三个孩子的父亲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名成立,并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和两年的驾驶禁令。
安德鲁·汉密尔顿法官说:“我绝对可以明确地说,如果你以每小时150英里的速度开车,那你将立即被判入狱。
“但是,你不是以每小时150英里的时速行驶,而是以每小时105英里的时速行驶,无论出于何种原因,控方都接受了认罪的依据,这使情况有所不同。”